机构设置
时间:2021-06-11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9〕1号)文件,确定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县级。
市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中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及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是拟订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全过程。组织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三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民道德建设,指导、督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是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五是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城乡环境秩序治理工作和重大活动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六是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