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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徽政〔2020〕20号
发表时间:2020-12-18 作者:  来源: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减少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建设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区中心城区和全区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区域范围:区中心城区东至皖赣铁路及区循环经济园(含);南至丰乐大道(快速通道);西至信行三路至滨河北路至临河桥至环城西路一线;北至瑶村、上朱村、徽州人家小区、文峰学校、井信农贸市场、尚紫台小区一线。全区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

  二、禁止在区中心城区禁烧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禁止在全区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综合考虑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尊重传统习俗,广大市民到城乡公墓开展祭祀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倡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582408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110

  黄山市徽州区林业局 3583658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583363

  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 3511347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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