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长 三级网格”监管体系。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行业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协同监管体系,设立区级总监督长2名、区级副总监督长2名、专项领域监督长5名、专项行业监督长16名,环境监督员72名。
运行“环长 巡查督导”监管机制。聚焦4类21项重点问题开展实地巡查督导,按照“找、交、销、查、考”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上报、处置、验收,已有效处置畜禽养殖投诉4起,制止秸秆焚烧8处,督办工地扬尘6家。
探索“环长 智能监管”监管模式。通过运用环长制信息化监管平台,拓宽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及时掌握解决轻微环境问题12起,做到轻微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零”发生。(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