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鑫 来源:歙县杞梓里镇纪委 时间:2020-12-18
近年来,各地通报的村级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似涉及到的资金和问题较小,但却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
“微权力”虽微,却任重如山。村组干部尤其是村“三委”干部虽然是最基层的干部,但却也是联系人民群众最为密切的干部,手中握着的权利都是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他们是村组发展的领头羊,是基层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更是解决人民群众困难的贴心人,直接担负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重任。虽然村组干部权力较小,但是牵涉到民政、民生、集体资产等方方面面,如果相关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极易导致滥用“微权力”,滋生“微腐败”。
“微腐败”虽微,却见“微”知远。有些村组干部手握村中低保五保、危改安居的审批权,却想方设法为自家亲朋好友搞特殊,对符合标准的群众吃拿卡要;有些村组干部有“老好人”思想,认为村组资产反正是空着没用,还不如做个好人给别人用,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到头来却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来办事,今天收包烟明天吃顿饭,给百姓造成的错觉就是想办事必须“懂点事”。干部都是这个风气,久而久之,必然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微权力”虽微,却须管用入微。《资治通鉴》中写道“尽小者大,慎微者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除“微腐败”,就要管好用好“微权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确保找准方向、明确目标。要加快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完善权责清单,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关键节点和关键人群,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监委在村务监督和民意受理等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抑制“微腐败”,让“微权力”在监督下更透明。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营造反腐倡廉高压氛围。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势在必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牢握紧手中法纪利剑,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基层反腐牢笼,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守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杨鑫)